提起离婚诉讼要收集的证据如下:
1、夫妻身份信息;
2、感情关系;
3、共同财产部分;
4、共同债务部分;
5、子女抚养;
6、损害赔偿;
7、涉及婚前财产的,需要提供购买合同、发票、纳税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对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需要提交书面证据材料证明,最好提交经过公证的上述文件;
8、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供与第一次起诉有关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有哪些要求
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有: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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