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我国法律把离婚诉讼的证据分为了以下七类,分别是: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作为起诉离婚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作为离婚诉讼证据。
4.证人证言,即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
5.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作为离婚证据。
6.勘验笔录,即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
7.鉴定结论,即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婚诉讼证据在离婚官司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供的离婚证据能否形成一个完美的证据链条,是法院最终判决离婚的基础,然而离婚证据的收集是一个复杂又极富技巧的过程,如果对法律不是很熟悉,就有无法被法庭采纳作为离婚证据。这个时候您可以咨询律师,让专业的律师帮来您收集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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