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工作人员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最低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所以在事业单位里的事业编制干部,无论是否有领导职务,都不可以在外兼任企业法人代表。
事业编工作人员是否会被辞退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会被辞退,视以下情况而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4、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重关系终止。
事业单位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辞退,除非犯了的很大的错误,给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这样单位不得不辞退。但是在正常情况下事业编制人员是不会被辞退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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