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产交付期被无故拖延达到整整一年之久的严重问题,作为购房方,我们有必要积极采取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送交货催告信函,详尽阐述立案缘由并明确诉讼要点,以此催促对方尽早完成房产所有权的交接工作及对因延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其次,若在收到催告信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依然未能遵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事宜且不能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理由,那么作为购买方,我们就有权考虑行使解除合约的权利,要求对方退还之前支付的所有购房款以及延期交付所引发的利息费用,此外,还需承担因违背合同约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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