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户口本需要户主本人去吗
户口登记时应当户主本人办理,补办户口事项可不必本人办理,具体情况可详询办理地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补办具体程序:
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2.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3.然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派出所,先去填写一张户口本补办的申请表,然后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4.审查合格之后,然后会给你出示一张单子,你进行签字确认即可的。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你何时可以来领取补办的户口本。
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的规定,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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