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涉嫌犯有行贿罪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国刑诉法的明确规定,当侦查机关对此类财产判定存在可能与犯罪存在关联性,或者需要预防其发生转移、隐藏或毁灭时,可依法采用诸如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相应措施来进行处理。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诸如行贿罪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