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卖房需要注意是否设置合同陷阱、是否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是否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是否合同未履行完毕时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是否假冒房东、是否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中介卖房常用忽悠注意事项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n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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