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日,在江西南昌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的狗在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死了,现在想让轿车车主赔偿损失。后来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在人流和车流较多的道路上遛狗,没有为自己的狗狗拴上狗绳,导致狗狗失控乱闯马路被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到碾压致死的场面。另外,该男子属于非法养狗,因为其并没有办理养狗证,因此,对比正常行驶的并无违章行为的轿车车主,狗主人需要负全责。自己养的狗被撞死,却还要狗主人负责赔钱,这合理吗?对吗?
一般来说,车撞狗是属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轿车车撞狗的后果通常是狗被撞死或撞伤、车辆受损等。狗作为狗主人的个人财产,若狗受损或死亡应当是属于狗主人的财物损失,肇事车主理应进行赔偿。但是这并非是绝对的,对于车撞狗这类事故,如果是因为狗狗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狗的所有人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即狗主人对自己狗狗的死亡需要自负责任,以及对对方由于避让、碰撞等造成车辆的毁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我们对车撞狗这个类事故,一般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认定的,即:
①车辆驾驶人没有导致该起事故的过错,而被撞狗狗是流浪狗,那么是按照意外事件来处理;
②车辆驾驶人和狗主人存在过错,那么则根据当时的路况、双方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认定双方的责任;
③车辆正常行驶且驾驶人没有违法行为和过错,而狗主人未使用牵引绳和束狗链将狗拴,那么该起事故则会认定为狗主人全责。
因此南昌该男子在遛狗时没有拴绳导致狗狗失控,在过路时乱窜,不幸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死,狗主人需要为此负全责。
在车撞狗的案件中,虽然狗狗是弱势方,但是并不意味着车主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的分配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和双方是否存在过错来决定的,因此狗被撞死却要狗主人全责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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