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我国法律对于抄袭一词一般认为与著作权法中所称剽窃一词概念相同,即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近年来抄袭事件层出不穷,抄袭已然成为不法分子剽窃他人智力成果的常用手段,那么如何定义抄袭也成了重中之重。
抄袭作品具有著作权吗
抄袭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而抄袭并不属于其中任意一种类型。对作品的内容进行高度的复制,编织成书本,通过改写作品的名字和著作人,低价卖给不了解的人来收取费用属于著作权侵权。
抄袭作品没有著作权,作品拥有著作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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