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条件: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转让条件。股权转让常见法律问题:1、股权转让未取得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2、转让的股权未实际出资或者出资存在瑕疵的问题。
股权转让合同有什么概念与特点
股权转让合同,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
一、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
二、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三、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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