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夜景照明规划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汕头市夜景照明规划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夜景照明规划编制工作,根据2004年市政府110次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组织
1、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名单附后)。
2、协调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的日常、协调、配合等具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任务分工,在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资料收集、协助调研,方案初审及提出意见、建议等任务。市、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协调小组下达的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做好有关工作。
3、编制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研究所(北京华明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二、规划阶段与规划期限
1、规划阶段:
①汕头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
②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期限:
2004年—2020年,分为近、中、远期。近期至2007年,中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
三、规划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
1、总体规划范围:汕头市中心城区(含龙湖、金平、濠江三区)及对澄海、潮阳、潮南三个区的夜景照明提出原则要求。
2、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即重点区域):中心城区的主要道路、广场、公园、桥梁,标示性建筑物、城市出入口、汕头内海湾及规划中认为近期应进行夜景照明的区域。
3、规划内容: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别按照国家、省、市规划编制办法、规范、标准安排。
4、工作要求:
①工作依据:以国家、省、市规划有关政策、法规、标准为依据;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级规划相衔接、协调;符合汕头的自然、人文环境实际。
②工作方向:积极创新,与汕头的独特文化相结合,塑造具有汕头独特风格的夜景,创造辉煌,提高城市品位,保证城市照明功能,促进并适应汕头的旅游发展。白天环境优美,夜晚灯光灿烂。
③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反映汕头的人文特色,体现对城市居民的关怀;以科学为先导,落实节能、高效措施,体现现代化形象为汕头经济发展服务;与自然相协调,保障生态良性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四、规划费用
1、编制费用80万元(合同签订再做确定)。
2、基础资源费用20万元。包括电子地图1/10000及1/1000或1/500约覆盖400km2,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图纸资料。
3、专家评审会、公众展示费用12万元。
4、资料印刷费3万元。
5、以上四项合计费用共115万元。规划设计经费在征收的电力附加费中安排开支。
五、工作安排
1、筹备阶段:2004年9月25日—2004年10月30日。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计划,任务委托,进行有关资料收集,开展调研。
2、编制阶段:2004年11月1日—2005年3月30日,继续调查,编制并选择申报方案,初级审查。
3、方案审批阶段:2005年4月30日—5月下旬。组织市各级审查、专家审查、公众质询,修改并报市政府审批,印刷整理成果资料。
附件:
汕头市夜景照明规划协调小组
组长:陈国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朱家栋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汉龙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员:林毅荣市财政局
林耿明市建设局
陈华佳市旅游局
张无碍市文化局
郑映华市交通局
蔡怒潮市环保局
陈鹤生市公路局
林钢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成可苗汕头供电分公司
游楚芝龙湖区副区长
吴健彦金平区副区长
陈向光濠江区副区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家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刘文光、市城管局王维亮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旅游局、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派人组成。
联系人:李少锋,联系电话:8465095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