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后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是否合情理,并介绍了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但超过一年的话则不能再反悔。同时,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若无过错,离婚后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是不合情理的。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超过一年还可以反悔财产分割协议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离婚后,若一方无法清偿债务,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另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归其所有。因此,离婚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另一方请求分割其个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原状,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办理。因此,离婚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另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原状,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办理。
离婚后重新协商财产分割符合法律规定,但离婚未满一年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而离婚超过一年的当事人则不能再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另一方请求分割其个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然而,如果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原状,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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