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时候,我在城区买了一套小房,交了首付款三成,选择的按揭贷款年限是20年,现在已经还了3年左右,每次都准时还款,没有拖延或不良还贷记录,不过产权证还没有。
前不久,家人商量着想买台小车,但又不想支付全款。因此,想问是否可以将房子用于抵押贷款?
一般情况下,在物业还没有产权证时,办理抵押贷款的多数用以支付银行的购房款,所以无法进行二次放贷。如果要办理二次货款,即便业主已经办好了房产证,通过的条件是业主已经还清按揭贷款,否则需要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才有可能进行二次贷款。
律师认为,如果真的能办理二次贷款,这主要是抵押人具体处分权问题,不过处分往往会使抵押物业的物质形态发生改变,所以会涉及抵押权人的利益问题。
通过抵押是不可以对抵押物进行事实的处分,但是在法律上还是可以行使的,即抵押人可以行使其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权。简单的理解,业主可以进行二次抵押,这又相当于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在抵押物业时,抵押的总额应当大于业主要担保的总额(担保总额小于或等于抵押物价值减去首次抵押的欠款),方能进行二次抵押。不过业主在抵押房子之前,首先要征得银行的同意方能再次押抵,且抵押金额不能超过物业价值的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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