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空白合同属于合同诈骗罪吗
签空白合同不一定属于合同欺诈。如果签订了空白合同后,当事人按照之前约定填补了合同,那么不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存在受欺诈签订合同的情形,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签空白书面合同应视为未签合同吗
签“空白劳动合同”,事后公司自行填补内容的劳动合同,又不交付劳动者,应否视为未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厂方让员工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事后又没有将填了具体内容的合同交员工确认并留给员工一份,应视为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差额。
三、空白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由空白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常有以下一些:
(一)掌控合同,随心所欲。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二)偷天换日,牟取私利。个别业务员为了牟取个人私利,在签约过程中玩偷梁换柱的把戏。一旦对方签完空白合同,自己又私自更改合同的当事人,把业务拉到自己经营的企业或相熟的企业。这种企业一般没有履约能力,先期公章只是一种工具被人利用,使签约单位误以为是与加盖公章的企业订立的合同从而受到欺诈。
(三)内外串通。还有一些不法单位,和职工串通在一起,拿着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业务介绍信四处撒网后签订大量供销合同,在骗取大量的预付款后却不能供货或只能供少量的货。当**权人到企业考察后,欺诈行为败露,企业就会以职工已被开除、解聘或该职工已自动离职为借口,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四)胡乱签约,不计后果。部分业务员往往不分东南西北乱签一气,所签合同并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履约能力,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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