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如何规定
时间:2023-05-01 17:22:42 2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两耳全聋。

3.误摘一侧肾脏。

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5.偏瘫,肌力三、四级者。

6.脊柱侧弯30度以上。

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卫宫切除,其子妇已亡者)。

12.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全文2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如何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如何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