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责任主体不同。
1、简单来讲,就要看这个钱是由谁欠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来讲,欠钱是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夫或妻任意一方,或者是夫妻以共同的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借来的钱是用于家庭的生活,或者是投资等等。此时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就算是在欠款的协议上写的一方的名字,但是由于另一方也是知情的,所以这个债务需要两个人共同来还清,责任主体是两个人。
2、而对于个人债务来讲,是完完全全一个人的名义向另一方借款,并且是完全用于个人的消费或者是其他支出,于另一方完全没有一点关系。此时,另一方在大多数情况之下也是不知情的,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个债务就可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这个债务是不需要另一方来承担的,自己承担连带责任就可以了。
(二)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性质不同,也就是连带性不同。
1、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来讲,连带性是可以连带到两个人身上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或妻任意一方都有责任。对于这个债务进行清偿,不管是在婚姻的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都需要一个人的财产来清偿这笔债务。如果是离婚的话,双方对于这个债务每人付一半的责任。
2、那么对于个人债务来讲究与另一方没有关系了,只要自己对于这个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可以了。属于个人对于债务的履行,而不涉及另一方,因为这个债务本身在产生的时候就是完全应用一个人,是一个人的名义作出的,另一方如果对此还承担还债的责任的话,那么就太过不公平了。
3、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之内,对于债务的私人约定是没有办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不知道这个婚姻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追讨的,但是如果第三人在签订的时候已经知道的话,就不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只能向签合同一方进行追偿。
一、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能否一并起诉
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一并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二、共同债务人可以单独起诉吗
债权人可以起诉全部债务人,也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甚至一个债务人进行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债务人都要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进行起诉。部分债务人承担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清偿义务的人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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