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包括有: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等。
一、合伙开店退股如何处理
合伙开店退股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其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应当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退休时有未结算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在事务结束后结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退还方式由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或实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前必须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二、没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那么谁来担任此任务
在我国若是合伙人没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来担当此任。设立合伙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但有限合伙人除外。
三、合伙协议的内容包含哪些
为了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全体合伙人应当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合伙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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