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理事会依照规定负责召集。理事会应当于会员大会召开60日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拟审议事项予以公告;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报名。报名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少于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理事会应当将会员大会报名情况予以公告,会员可以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补充报名,并由全部报名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举行会员大会。
律师补充: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制定和修改使用费收取标准;(三)制定和修改使用费转付办法;(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七)决定使用费转付方案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10%以上会员或者理事会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理事会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是换届延期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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