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范围
符合国家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质量、发展市场短缺的名优新产品;扩大出口创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及替代进口;吸纳劳动力多、增加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等。
二、中请程序
申请项目经担保机构初步选定后,由申请企业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2.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简历;
6.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借款、申请担保的决议;
7.当期财务表,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报说明;
8.公司一般情况及业务内容简介;
9.企业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10.落实反担保措施文件;
11.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经所申请的担保机构内部评审后,做出担保决定。拟担保项目经银行批准后,由该担保机构依授权出具《保证合同》,办理签订有关合同手续。
三、担保期限反担保额度
通常为一年以内(含一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其企业净资产的50%,最高限额原则由担保机构自行确定。
四、收费标准
1.担保费。按照担保费率与担保金额的乘积计算。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确定,一般为年1%~1.4%。
2.评审费。按照评审费率与担保金额的乘积计算。评审费率为0.3%。
五、代位求偿
担保机构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担保机构所垫付的款项和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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