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李晓娟律师解答: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父母是否全额出资。
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产就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作为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男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难点: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房时,没有说明购房款是赠与还是借款,法官会怎么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父母为男方婚前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
如果该出资款项是男方的借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债务是一方债务还是双方债务,然后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如果为借款的话,应当提供借款方面的证据,哪怕是转账记录、男方签字的借条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会推定房款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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