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惩治收容所拐卖儿童?事故发生在韩国一些儿童机构,如“兄弟之家”。这些机构不仅虐待儿童,还将儿童卖给一些私人收养机构,给韩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如果我国发生拐卖儿童的行为,将构成拐卖儿童罪,对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将给予刑事处罚。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领导人员;(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三)强奸被拐卖妇女的;(四)引诱、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卖淫或者出卖他人强迫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妇女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儿童或其亲属;
(8)在国外贩卖妇女和儿童。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贩卖为目的,拐卖、绑架、买卖、运送、转移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领养孩子的程序是什么。
收养人、收养人和被认定的收养人应当共同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申请者必须提交介绍信、身份证明、户口证明、收养申请书、收养协议、有身份证明能力的收养人同意书、婴儿出生证明,县级以上灭菌证书或者灭菌证书。
2。复习。
公证员询问当事人或者到单位、街道、群众进行调查,了解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是否真实,当事人合法收养是否符合条件,收养是否确实自愿,收养人是否有不良动机,以及收养者的经济和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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