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和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时间:2023-06-26 14:15:21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滥用职权的重大损失的界定: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都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3、主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常委会、各级政府和各级法院和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滥用职权罪立案的标准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河南省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河南省对于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为:

1、死亡3人以上的;

2、重伤10人以上的;

3、轻伤30人以上的;

4、导致5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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