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融资的要求怎么规定
1、企业融资要求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股权融资的形式主要为定向增发,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法律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二、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的区别
1、租赁物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对租赁物的选择来购买。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物一般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对租赁物的选择来购买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承租人应履行占有承租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6、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7、当事人约定租赁期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承租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的,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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