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高速服务区买了东西,回到家才发现是过期的,会想到为自己维权吗?
3月15日,家在温州的蔡女士从杭州办完事回温州途中,在诸永高速的诸暨服务区内购买了一包某品牌仙居水鸭,标价48元。到家后,蔡女士准备加热食用,拆开包装袋之前习惯性地看了一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一看就看出问题了:生产日期是2013年9月12日,保质期为6个月,仔细一算,刚好过期三天!蔡女士的心情一下晴转阴,想到这天刚好是3.15,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拿起手机拨打了057512315进行投诉。
诸暨市消保委城东分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这起异地消费纠纷非常重视,3月17日(315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便主动联系了蔡女士,询问了具体情况,并让其发送了过期水鸭的照片。随后,工作人员前往诸永高速服务区进行调查,证实3月15日那天蔡女士确实在该服务区购买了净重500克、价值48元的仙居水鸭,但货架上同批次水鸭已被经营者发现过期并主动撤柜,且已销毁。经营者承认自己曾销售过期食品,也愿意承担责任。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协议:服务区经营者以一赔十,赔偿蔡女士500元人民币,该笔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给蔡女士。蔡女士在电话里对工作人员连声道谢,由于是异地维权,她对结果并没报多少希望,没想到非但维权成功了,而且还得到了标的金额十倍的赔偿,所以蔡女士对此结果相当满意。另外,对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工商部门也进行了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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