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2、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3、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4、按规定缴纳登记费。5、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6、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7、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什么
(一)双方当事人拟定,签定专利权质押合同书面合同。(二)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索取统一印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签名、盖章。(三)按规定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登记需要的材料。(四)双方当事人共同缴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费用。(五)知识产权局启动审核程序,对登记申请依法进行各方面的审查。(六)审核完成后,知识产权局会议通知书的形式将结果进行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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