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蒸压釜设计、制造、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20:16:56 2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自我部以劳人锅〔1982〕10号文发出《关于北京市西郊烟灰制品厂蒸压釜爆炸事故的通报》以来,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了通报精神,对在用蒸压釜普遍开展了安全检查,同时,又组织力量着手抓了新蒸压釜的设计、试制和在用蒸压釜的检验、修理以及技术改造。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现在已有七家蒸压釜设计单位,八套设计图纸(附件一),基本上解决了旧有设计、制造存在的严重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对蒸压釜的设计、制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文所附《蒸压釜设计、制造安全技术要点》(附件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执行。

二、原劳人锅〔1982〕10号及劳人锅局〔1983〕62号文件不再执行。有关蒸压釜设计、审查、备案仍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1.设计单位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取得设计单位的资格认可。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和安装使用说明等资料。

2.按《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进行设计。对釜盖、釜端结构的应力还应采用有限单元法进行校核。建议结合使用寿命对设计进行疲劳校核。

3.关于材料选用按设计规定选用,亦可选用20g、22g、16mng、12mng和15mnvg锅炉钢板。

釜端法兰和釜盖法兰必须采用整体锻制。锻件材料应与筒体材料在焊接性能上相一致,锻件应按JB755-73《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Ⅲ级规定进行检验合格。

4.釜盖法兰与无折边封头、釜端法兰与筒体的连接,应采用双面对接结构,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全部进行射线探伤检查,按劳人锅局〔1985〕9号文要求不低于Ⅱ级。

2.应进行消除焊接残余应力的热处理。热处理后,对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进行不少于20%磁粉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5.筒体内表面按铅直的直径方向两侧各60度范围内的焊缝表面高于母材部分要磨平,开孔接管焊缝应圆滑过渡。

6.必须有完善的和排水作用灵敏可靠的排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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