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情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向伴侣赠送的是如衣服、珠宝这样价值较小的物品,通常情况下,这些礼物便无法要回了,因为它们往往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
然而,对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一些琐碎费用,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他们通常会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这些财物是否应当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