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劳动纠纷正确找到相关部门
劳动纠纷找下列部门解决:
1.找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申请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3.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劳动纠纷诉讼。
二、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1.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2.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办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办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可以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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