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双方自行协商解除。
一、民法典规定签订了居间合同双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吗
签订了居间合同双方同意解除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吗
1、关于委托合同的报酬,根据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规定,主要是规范有偿委托合同,即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委托人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委托人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因解除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后果。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外,应当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全文7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