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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的撤销和解除

2024-06-17 1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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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限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通常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代理方式。通常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做法,而无权处罚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做法外,能够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罚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认同、放弃或者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议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或履行款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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