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
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以及赔偿的项目有所不同:
1.医疗费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
5.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应的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二、伤残鉴定后单位不赔偿怎么处理
1.鉴定后单位仍不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伤残赔偿由谁来赔
伤残赔偿的赔偿如下: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如果重新鉴定结论和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如果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3.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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