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有: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一、抢劫弹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劫弹药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故意窃取、夺取。如果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窃取、夺取的,如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盗窃了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将无意中窃取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隐匿不交,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窃取、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是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多判刑几年
根据情节的严重性,量刑在三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主要类型为以下几种:1、第一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第二类,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第三类,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4、第四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5、第五类,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非法买卖枪支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枪支、弹药、爆炸物这种危险物品,易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管理,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及1996年颁布的《枪支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行国家管制,从而形成了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制造、买卖、运输、使用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体制。因此,本罪不仅违反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而且由于枪支、砷药、爆炸物的巨大破坏性和杀伤力,同时还侵犯了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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