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纠纷之问题,我们强烈推荐您采取以下四项措施来圆满地加以处置:
首先,踊跃主动与相对方展开积极且和睦的商谈;
其次,尝试寻找公正无私的第三方作为中介者,助力双方调解纠纷;
再次,可将争议提交至相应的仲裁部门,进行公正裁决;
最后但同样关键之处是,如不能通过以上途径获得解决,您有权由自身决定诉诸于法律手段,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我们衷心希望您能始终坚守公平、公正以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私下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若和解方案无法达成,您还可以考虑借助第三方的力量,以期达到协商解决的目的。
然而,若和解及协商皆宣告失败,那么请务必严格遵守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按照既定的程序将争议事项提交至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即便仲裁未能产生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您仍保留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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