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3613元-26541元(职工);4713元-26541元(机关单位)
失业保险:3613元-26541元
工伤保险:4713元-26541元
医疗保险:5360元-29732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城镇户籍)0.2%,个人(农村户籍)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
北京社保缴费标准2020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2020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如下:第一,养老保险:上限为26541元,下限为3613元;第二,失业保险:上限为26541元,下限为3613元;第三,工伤保险:上限为26541元,下限为4713元;第四,生育保险:上限为29732元,下限为5360元;第五,医疗保险:上限为29732元,下限为5360元。
《关于发布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具体办法的通告》第四条规定:
(一)延长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完成补缴后进行分配。
(二)在延长缴费期间,如遇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人员,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
(三)为确保参保人权益,参保单位(个人)应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限内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延长缴费期间,不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不会影响参保人的购房、购车以及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未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视为不享受延长缴费政策,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影响参保人的购房、购车以及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超过规定期限办理补缴时,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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