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绍市建许〔200〕第号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提出的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本告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机关经办人各执一份。特此告知。
申请经办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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