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已立案但缺乏证据自诉案件如何处理
1、对已经立案,但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按以下情形处理:
(1)、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
二、提起刑事自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到法院起诉,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②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③具体的诉讼请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⑤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2)身份证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资料。如被害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如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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