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的判例,违法了妇女性意志的行为就会构成强奸,强迫肛交当然也构成强奸。对于强奸既遂的认定,目前学界有三种主流看法:接触说,插入说,射精说。目前对于该罪第一款所指的“强奸妇女”,国内虽无明确规定,但多用插入说。正因此,尽管建国以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三令五申,不得以处女膜检查作为定案根据。但基层司法工作中抵不住诱惑和压力而采用处女膜鉴定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奸淫幼女”的认定最高法解释为接触说,即性器官的接触。接触,即认定为既遂。在我国,不论是接触说还是插入说,都要求性器官的接触和插入。因此插入口中和肛中并不认定为强奸既遂。并要根据其意图,判断适用强奸未遂或侮辱妇女,强制猥亵的既遂。
一、强奸动物犯法吗
强奸动物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动物在法律上属于客体,不享有生命健康权及其他权利。如果以故意毁坏财物的目的,将动物奸淫致死,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没有将动物奸淫致死,那么就不犯法。
强奸罪不可以转化为强制猥亵,因为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两者意图目的是不同的。
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
强奸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性交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性交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强奸未遂如何定罪
强奸未遂的也会构成强奸罪,不过可以比照既遂的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一、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将加重处罚。二、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加重处罚情形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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