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必须取得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有关证明,并取得保险标的的有关资料,作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依据。
而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对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掌握保险标的的有关资料。
因此,为了方便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法规定,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同时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16岁以下少年儿童、精神病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两项规定限制。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全文4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