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的效力能起诉吗
可以通过起诉来确立赠与合同的效力。民事诉讼分为三种: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确认某合同的效力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所以,赠与合同的效力可以起诉确立,是积极的确认之诉。
二、什么是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一章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
三、赠与合同生效后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签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可以反悔,也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为赠与,是赠与人单方作出的无偿赠送行为,即使受赠人在将赠送财产送给受赠人前反悔,通常都不会使受赠人遭受损失,所以赠与人一般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
但如果受赠人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等因素,已经为准备接受赠与财物而作出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或者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履行了一定义务,从而支出了相应费用,此时赠与人不得因其反悔行为而享有受赠人付出的利益,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所以受赠人因赠与人反悔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赠与人赔偿损失,协商不成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赠与人,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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