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休产假的过程中,其所应得的工龄奖金极有可能得到发放。
此项奖金乃是依据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而定,因此是否向在职员工支付这笔奖金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决策自主权,相关法规并未对此类情况作出具体的禁止或硬性要求。
值得强调的是,孕妇在享受产假待遇期间并不影响到她在工作岗位上积累的工龄的计算。
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都是极其错综复杂且多样化的,每一个微小的细节变动都有可能对整个事件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贵州剖腹产是否增加15天产假呢
1.正常生育情况下的休假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性职工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基础之上,还可额外享有80天的产假。
在此期间,她们将享受到与在职员工同等的待遇。
换言之,在本市范围内,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性职工,其生育产假的总时长应为98天加上80天,共计178天。
2.难产情况下的休假制度:若孕妇在分娩过程中遭遇难产(如剖宫产),则其产假时间需额外延长15天。
3.流产情况下的休假制度:对于怀孕不足四个月而进行流产手术的女性职工,其产假时间为15天;若因宫外孕导致流产,则其产假时间为30天。
对于怀孕超过四个月(含四个月)的女性职工,其产假时间为42天。
4.多胞胎生育情况下的休假制度:如果孕妇生育了多胞胎,那么她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就可以额外获得15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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