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忘录效力如何
当事人签署的备忘录是否具有合同的效力要根据该备忘录的内容等情况来判断的:
(一)、如果该备忘录仅仅是双方间的一个事务性的记载,或双方在备忘录中注明不作为合同的,则该备忘录不具有合同效力。
(二)如果该备忘录的内容实际是具有是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实际上就是对原合同的变更或补充,虽名为备忘录,但实际为合同外的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确认后,具有效力。
(三)如果对合同中约定备忘录作为合同的附件的,则该备忘录具有合同的效力。
(四)如果双方间不存在另外的合同而只有备忘录的,但其内容已经符合合同要求,具有合同基本特征且有可履行性的,则经双方签署后,这个备忘录实际上就是一份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具体有两种情况: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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