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案件终本后恢复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紧急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的时间就是申请恢复执行的时间。
二、法院终结执行后什么时候可以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三、执行终结是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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