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在规定时间内不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7、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予以保留。暂停因素消失后,用人单位应先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备案手续,然后由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进行求职登记,最后再申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时间将不予办理。失业保险金具体办理方法可以参阅: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网点:
1.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前委路
电话:0516-66889655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2.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睢宁县八一东路22号
电话:0516-88388097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3.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延长段26号302室
电话:0516-85806100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4.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沛县歌风路13号
电话:0516-89732287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5.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新沂市青年路26号
电话:0516-88924079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6.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66号
电话:0516-12333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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