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曾经报道了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职务犯罪一案,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马胜的上诉,维持昆明中院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的一审判决。
2000年至2005年,马胜在担任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贿、受贿5次,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此外,马胜自办天马公司,该公司有近336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而马胜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4年,云南省南伞边境检查站查获管丙华、管丙钗从缅甸走私入境的14吨黄草,马胜为了关照“二管”,想尽各种办法使本案移交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办理,又以5万元的价格处理给管丙华。其间,他明知管丙华系在逃人员,却不对其实施抓捕,致使其不能受到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1998年,马胜谎称省市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官渡区建设部门、土地部门违规审批土地的问题,诈骗时任官渡区建设局局长龚某为其支付房款26万余元,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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