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之妻因洗钱受贿被判刑
时间:2023-06-11 11:01:11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今日上午10时,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之妻刘观英涉嫌洗钱、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刘观英洗钱、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并处罚金16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20余万元及洗钱所得赃款140余万元上交国库。

今年3月,刘观英涉嫌受贿、洗钱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审理。检方指控,2004年1月至2009年6月,刘观英之夫彭长健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重庆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为此,2005年2月至2009年1月,刘观英伙同彭长健共同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

与此同时,刘观英还在2005年10月至2009年4月期间将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40余万元,通过典当行、股票交易、购买房地产等进行投资,掩饰、隐瞒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而在今年2月8日公开审理的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中,当地检方曝出刘观英出国旅游频繁,消费奢侈。据检方举示证据显示,从2003年至2009年10月期间,刘观英到香港17次、美国2次、德国11次、马尔代夫1次、泰国11次、韩国1次,仅旅游一项花费超过9万元人民币。

此外,彭长健的家庭收支表也令人震惊,检方举证显示彭长健一家27年总收入达到1622万余元,彭长健一家的合法收入高达人民币917万余元,其中刘观英做生意的收入占绝大部分。

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彭长健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彭长健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中新网

记者13日获悉,徐州市鼓楼法院依法对鼓楼区检察院提起上诉的徐州洪源洗浴中心主要管理人涉嫌组织卖淫、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审理后做出判决,该洗浴中心经营者张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其他参与者张某某、梁某等均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现年27岁的张某是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庙镇人,从2007年8月起经营一家洗浴中心,由张某某、梁某当经理并雇用朱某、刘某、赵某、赵某某、魏某等人为员工。当年10月份,张某看到洗浴中心门口被早市摊点及车辆占据,便纠集刘某等人持木棍铁管进行打砸,导致部分车辆和摊点受损。此后至2009年8月期间,张某因为车辆刮擦、帮助亲戚出头、吃饭嫌邻桌声音太吵等原因滋事,多次纠集刘某、朱某、赵某等人砸车、打人、闹事。

据了解,在经营洗浴中心期间,张某还纠集张某某、梁某、朱某、刘某等人组织十余名女子长期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收取风险管理费,非法获利。2009年8月24日晚,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公安人员对洪源洗浴中心卖淫嫖娼违法活动进行查处时,赵某明知便衣民警在现场执法,不但拒绝配合,还殴打民警。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张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张某某、梁某均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朱某、刘某、赵某、赵某某、魏某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十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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