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在结婚后没有固定住所,可以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分配一处宅基地,用于建造住宅。自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以来,申请宅基地不需要县政府批准,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同意后上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后就可以。
如果农村居民在结婚后没有固定的住所,在分户后即可免费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分配一处宅基地,用于建造住宅。早在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申请宅基地不需要县政府批准了,带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去你当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同意后上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后就可以了。
农村居民如何免费申请宅基地建造住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申请宅基地建造住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应具有农村户籍,且在村内没有宅基地的农民。其次,申请人需要满足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不同地区标准有所不同,通常为每人40至70平方米。
另外,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土地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户口本等证明材料,以及与申请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如果申请人家庭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例如已婚人士需提供离婚证明等,则无法免费申请宅基地建造住宅。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与村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协商腾出土地,并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获得宅基地,用于建造住宅。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申请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当地政策和要求,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的麻烦。
农村居民在结婚后没有固定住所,可以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分配一处宅基地建造住宅。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具有农村户籍、申请面积标准等。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与村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协商腾出土地,并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当地政策和要求,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