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可以做抵押物,因为股权归股东所有。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股权,除非经过质权人同意。转让后的款项也应当首先清偿债务。
一、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身份证明、股权证明或公司的股东名册复印件、质权人的身份证明、《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质押该怎么设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设定如下: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人和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股东质押债务如何处理
股东把股权质押后债务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质为限承担债务。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依法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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