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原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婚前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清偿。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确用于家庭生活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管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双方的名义所借的任何债务首先推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另一方主张其为个人债务的,则应提交证据,承担证明责任,否则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离婚的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
1、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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