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一、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的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出错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
背书不连续常见的有两种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也就是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背书转让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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