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
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背书转让的汇票。
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
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
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要注意什么
第一点:背书必须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出票行又没有出证明的,那么票就是无效票。
第二点:背书书写和所盖印-鉴一定要清晰,正确,印-鉴要齐全。名章与单位章不能重叠,压边,不能全部载边框外,背书书写一定要清楚,尽可能千万的不要连笔,最好事正楷,不然又的银行挑毛病认为是错字,不予兑现或兑付。
第三点:带粘单的背书特别要注意骑缝章,骑缝章一定要盖在骑缝处,千万不能一个章盖在骑缝处,另一个没盖在骑缝处,如果碰到汇票专用章是钢印的。背书印-鉴应该尽量避开钢印处。
第四点: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章印印-鉴一定要齐全。
票面或背书如出现错误,必须出具证明。否则票据无效。出具证明必须具备的要素:
(一)所有证明必须加盖证明单位“行政公章”。
(二)抬头填写票面付款行全称。
(三)把票面要素填全:票号,出票日期,出票人全称,收款人全称,到期日,出票金额等。
(四)出错原因:把出错的原因写清楚,措辞尽量委婉,谁出的证明,即使不是该单位出的错,也谢该单位出的错。
(五)证明上必须由出具证明单位注有“如因此差错所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字样。
(六)如果是印-鉴不清原因出的证明,除盖证明单位行政公章外,还必须加盖证明单位与票面所盖印-鉴相同的印-鉴。
《票据法》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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